新华社南宁7月14日电(记者卢羡婷、夏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阳宝华利用担任中共岳阳市委书记、中共长沙市委书记、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兆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波、湖南梓山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兰等个人和单位,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阳宝华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阳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阳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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