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获悉,从7月1日起,西安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市户口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今后将建立阶梯式“积分落户制度”。
据介绍,西安市此次户籍改革将此前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并将在今后逐步建立阶梯式“积分落户制度”。目前,外地户口要在西安市落户,仍然按照2006年西安市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执行。
据悉,西安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已于7月1日全部进行了户籍统一。此次全市户口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后,以前办理的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居民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来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业务时,由户籍民警在户口簿“类别”处和集体户口卡左上角加盖“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条形章即可继续使用。(阮仕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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