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张掖市坚持把案件评查检查工作作为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按照“评精品案件总结经验、评瑕疵案件吸取教训、评执法错误纠错追责”的工作思路,在组织机构上打基础,在评查质效上求突破,在复查重点上下功夫,在责任查究上出实招,在建章立制上见实效,抓实抓好案件评查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呈现出案件质量逐年上升,发回重审、再审改判、涉法涉诉信访逐年下降的“一升三降”良好态势。
靠实责任在组织机构上打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是做好案件评查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均成立了案件评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级政法机关的评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均成立了案件评查检查小组,负责对辖区或系统内政法机关已评查案件的复查检查工作。各级政法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专职负责本单位的案件评查工作。市委政法委采取组织异地交叉评查、重点案件抽查或就相关案件进行剖析核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案件评查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复查,推动工作落实。
层层监督在评查质效上求突破
为确保案件评查检查工作质量和效果,防止案件评查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形成了层层抓检查监督,层层重评查质量的案件评查检查工作模式。
一是案件评查常态化。由政法各部门案件评查机构对本部门办结(法律程序终结)的案件及时进行评查,并按案件性质和抽查重点对已评查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做到应评尽评;建立评查工作通报制度,逐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办案人员及时进行纠正或补正,同时查漏补缺,不断修正完善影响本部门案件质量的制度机制。
二是复查检查规范化。对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复查检查县区政法机关案件评查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复查检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抓落实、重实效;对复查重点和数量进行了规范,通过抽查各部门一定数量的已评查案件,检查各部门案件评查工作质量,并对辖区或系统内案件评查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对评查检查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分类、汇总,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要求相关部门整改。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化。制定了《张掖市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检查办法》和《执法监督专家库管理制度》,将市委政法委组织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政法部门业务骨干、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市法学会会员参加的案件评查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复查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着重在纠正问题、补正瑕疵、责任查究和整改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全市案件评查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突出重点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坚持问题导向,真正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除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复查重点外,还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容易滋生腐败以及可能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案件作为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部门的复查重点。法院着重复查发回重审、改判、提起再审、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检察院着重复查改变定性、变更罪名、追加嫌疑人、追加罪名、判决无罪、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安局着重复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撤销以及经济侦查、治安处罚、交通肇事等案件,司法局着重复查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案件。近三年来,通过评查复查,共对21件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了纠正,对92件存在执法瑕疵的案件进行了补正,督促政法各部门相应修订完善了19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办法,不断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公信力,提高了案件评查检查工作的实效。
奖优罚劣在责任查究上出实招
致力于在政法机关形成“赶先学优、奖优罚劣”的正确工作导向。
一方面,把案件评查结论作为干警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案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由办案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认真总结评查检查中发现的既能体现政法部门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能体现文明理性平和执法,以及一些便民、利民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特别是将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规范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文书语言流畅、论理充分有据、裁判结果适当,全面彻底地解决了复杂矛盾纠纷,得到当事人认可和好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的案件,作为精品案件,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学习交流,营造“争办精品案件,争当办案能手”的氛围。
另一方面,将案件评查检查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并将评查检查结果作为政法干警年度内评先选优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干部的政法部门,党委政法委一经发现,除停止办案人员的晋级晋升外,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真正让政法干警牢固筑起“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坚固防线。
明确目标在建章立制上见实效
将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作为案件评查检查的工作目标,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督促政法机关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的过程。
一是对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针对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结论不一致的问题,政法各部门分别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针对责任查究无依据、查究不到位的问题,分别制定了《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张掖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及过错跟踪追究办法》,从制度上确保了责任查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针对评查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各部门分别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二是对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的问题,法院系统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民事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张掖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公安系统制定出台了《张掖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统一了裁判和执法的尺度和标准;针对材料装订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针对文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强力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制定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管理办法》等。
三是对执法程序进行了细化。法院针对执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细化了执行立案、结案标准,完善了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检察院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公安机关针对出警不及时、立案不实的问题,积极修订《张掖市公安机关警务处置工作规范》等,确保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统一化。
经过数年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张掖市案件评查检查工作基本形成了“机制与制度并举、教育与追究结合、质量与效果齐抓”的案件评查检查工作格局,促成了案件质量的明显提升。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控制在350件左右,涉法涉诉信访占比尚不足1%;法院系统自2012年至2014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0.76%、0.71%、0.67%,呈逐年下降趋势;提起再审案件分别为5件、4件、1件,也呈逐年下降趋势。(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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