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武威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在全市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旨在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专项行动从6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主要针对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躲避法院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据悉,从7月6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公安机关将在7月31日前,对涉嫌构成此类犯罪的案件,加大侦查力度,积极上网追逃,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8月31日前,对涉嫌构成此类犯罪的案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潜逃外地的,上网追逃。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涉嫌构成此类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审判,确保9月30日前绝大多数案件审结。同时,对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反馈法院。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拘留所应凭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及时收拘。异地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可将有关手续先行传真至当地法院,请求当地法院协助办理被拘留人收拘手续,之后再补送拘留决定书原件。(张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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