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福泉市司法局以建设平安福泉为目标,多措并举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打造护卫福泉的“四张盾牌”。
完善排查化解机制 构筑维稳基础之“盾”
坚持社会矛盾纠纷“三排查、三化解、三稳控、三处理”、“四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控重点领域和特殊人群,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87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8个,村(居)调委会76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21人。2015年上半年,各级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处各类纠纷1000件,调解成功990件,成功率达99%。交调委受理调处交通事故纠纷218起,调解成功218起,调解结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医调委受理调处医患纠纷7起,调解成功5起,当事人索赔金额200多万元,实际调解结案金额30余万余元。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 构筑边缘救赎之“盾”
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和刑释解戒人员帮教工作,完善《福泉市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制度》、《福泉司法局刑释解戒人员“回归工程”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心理辅导介入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先后对全市2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心理辅导,同时,后期拟成立福泉市心理咨询协会,目前正在筹备过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戒人员的教育帮扶、感化、挽救等工作,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2015年上半年共新增社区服刑人员48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62人,警告处分5人(次),执行收监1人,走访慰问社区服刑人员230余人(次),社区服刑人员实现“零”脱管、漏管;新增刑释解戒人员148人,组织赴监狱(所)接回54人,衔接率达100%。协调解决临时救济9人,落实低保10人,共走访帮教800余人(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构筑干群沟通之“盾”
在市司法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推行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实行律师、法律工作者轮流坐班法律援助窗口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到受理的“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抽派1名律师和工作员入驻市群众工作中心,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周到的法律服务,搭建起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403件,已办结391件。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11件(次)。到国土现场监督公证8次,开展现场证据保全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余件,免收代理费50万余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筑守法舆论之“盾”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行“点菜式”普法,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围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开展“靶向式”宣传活动,引导部门(单位)职工和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5年上半年共投入资金10万余元,订制《青少年常用法律知识》、《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等“六五”普法宣传读本8万余册,发送至各村寨、学校、厂矿等单位;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0余场(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18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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