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的秦可卿位列金陵十二钗正册,其命运判词为:“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秦可卿是《红楼梦》中争议极大的神秘人物,刘心武研究她的原型,还专门形成了一门学问谓之“秦学”。而引起笔者兴趣的,主要在于秦可卿短暂一生中所折射出来的清代婚姻家庭法。
婚姻关系的缔结
对秦可卿与贾蓉婚姻关系的缔结,《红楼梦》第八回一笔带过,“因素与贾家有些瓜葛,故结了亲”。谁素与贾家有些瓜葛?当然不是秦可卿。清朝实行家长主婚,讲求“父母之命”。《大清律例·户律》规定,子女“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此处所谓“主婚”,并非单指“主持婚姻”之形式上的证婚权,它的核心权力是家长对子女婚姻的全面支配,包括子女婚姻对象的选择与确定。婚姻关系的缔结完全体现双方家长的意愿,子女的意愿则全无表达余地。
贾蓉和秦可卿不可能从相识到相恋,再从相恋到走进婚姻殿堂,他们只可能在各自家长的安排下“结了亲”——短短的三个字,既可以很复杂,也可以很简单。
往复杂里说,二人要成为合法夫妻,必须按部就班地履行“六礼”程序。“六礼”确立于周,沿用至清,分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环环相扣,前一步走完了,才能走下一步。
从婚姻关系取得法律上的效力来看,“六礼”相当于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登记制度有事实婚姻之例外,“六礼”制度同样有例外。这就得往简单里说了,而“结了亲”的简单一说背后,却又离不开刘心武的复杂原型探究,即秦可卿实为帝室血脉,因政治权力斗争阴谋,被贾家对外以童养媳的名义从小抚养长大,直到与贾蓉完婚。至于书中所说秦可卿乃秦邦业养女,则是曹雪芹于不得已之下打的一个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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