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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社区矫正“协议化”运作

2015-07-09 17:08:4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2015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司法局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步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剥离非执法类管理项目,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效果与“教育服务”效果同步推进。

  签订“社会化”协议 明确双方职责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金华市悦欣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简称“悦欣社工中心”)承接了社区矫正的部分职能。

  为明确权利义务,以金华市司法局为主体,与悦欣社工中心签订《社区服刑人员服务项目协议书》。

  该“社会化”协议,将社区矫正的上门走访、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非执法类项目,与司法所日常工作剥离。将接收解除、考核奖惩等核心执法职权,进行保留。

  一方面,司法部门可以集中精力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并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社区服务公司,丰富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组织方式,确保了教育服务质量,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

  同时,建立双方互动沟通机制。专业化社区服务公司在上门走访、集中学习、社区服务中,发现的再犯罪风险及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通报司法所,由司法所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了购买服务的质量效果。

  自运行以来,通过社区服务公司组织的210人次上门走访及840人次电话回访,共反馈社会服刑人员矫正动态58条,初步建立了有效沟通机制。

  评估个体风险 “层级化”移交

  移交工作不单纯追求进度,以实际效果为导向,注重精细化操作。

  对司法所现有的社区服刑人员不整体移交,而是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级为基础,结合日常管理表现,具体评估再犯罪风险。

  对再犯罪风险较小的社区服刑人员先行移交。对再犯罪风险较大或入矫时间较短,无法准确评估的罪犯,仍由司法所直接管理。

  首批移交社区服刑人员130人,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76%。

  对已经移交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除做好教育引导。要求遵守专业社会服务公司安排外,不脱离日常管理,通过平台巡查、电话抽查等方式确保管理强度。

  “多渠道”学习 丰富教育矫正

  以专业化社区服务公司为主体,依托服务协议,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上门走访、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非执法类管理项目。

  比如邀请中科院教授钱津,为社区服刑人员做“2015年老百姓关心的经济信息和生活事”主题讲座,拓宽就业路。邀请局办公室领导和八个司法所长轮流做主题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1025人次。

  积极参加金华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微视”大赛,拍摄以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学习和矫正为主线的视频,丰富教育素材。

  利用社区服务公司的专业渠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175人次走进社区义诊、维修电脑、书写春联,帮助社区发放“腊八粥”,以发放传单、单车骑行播放广播的方式宣传禁限燃等政策规定。

  通过连续开展一系列社区服务活动,社区服刑人员逐步接受社会服务公司管理。基层社区普遍欢迎各类服务开展。初步形成社区服务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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