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舍学校,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工作人员为5辆专用校车分发了“校车标牌”。这是海口市首次对专用校车发放标牌,这也意味着海口专用校车今后也有了合法身份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首批57辆校车核发标牌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和2013年10月1日海南省政府《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分别颁布后,由于校车标准大幅度提高,绝大多数申领校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均不符合新的校车标准,而被取消校车使用许可资格。校车存在的实际问题,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介绍,目前,在海口市各学校拥有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共有122辆,其中幼儿园校车73辆,小学生校车48辆,中小学生校车1辆。
截至目前,海口交警部门共对申请的122辆校车进行查验,其中70辆符合校车标准,另外对52辆不符合标准的校车要求车主单位进行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查验合格的70辆校车的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对首批符合行驶路线及停靠站点的26家学校的57辆校车核发校车标牌。
校车“上牌”后才能“载学生”
“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买回来后仍需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同时到教育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许可,待批准发放校车标牌后才能载学生上路运营。”海口市交警支队秩序科陈创传介绍:交警部门收到教育部门转来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校车所有者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并且在查验车辆后两个工作日完成查验工作以及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工作,并向教育部门回复综合审查意见。查验主要包括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校车驾驶人资质及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
记者看到,此次发放的“校车标牌”上面清楚写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司机资格审查严格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等。” 陈创传介绍,交警部门对校车司机也有严格要求,校车驾驶人资质要通过审核后才能换发校车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发现,校车驾驶证与普通驾驶证不同的是,校车驾驶证在驾驶证副页上明确标注“准许驾驶校车,准驾车型A1”的字样。
“目前仍有一些社会车辆充当校车接送学生,随着校车管理的日益规范,这样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重罚。今后,辖区执勤交警也将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对一些社会车辆充当校车、拼装报废车辆充当校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王悦介绍,近期由教育、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整治,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黑校车”,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据介绍,目前还有部分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申领工作仍在进行中。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办理校车使用申请,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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