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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中院推进立案登记制 加快立案节奏

2015-07-08 14:19:2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按照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的数量、类型大幅激增,2014年辽宁省营口市法院5月1日至7月8日收案5660件,2015年同期收案7693件,数量比2014年同期多2033件,同比增加36%,立案审查的工作量急剧加大,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营口中院能够严格遵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加快立案节奏,实行立案登记“马上办”,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马上办”。为适应立案登记制工作新要求,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等立案窗口,提供有区分案件类型的立案服务,规范工作管理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诉前提示制度、预登记立案制度、诉前咨询服务制度、导诉服务制度等,实行“一条龙”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群众释明法律,对补正通知书和不予接收诉讼材料告知书的,做到规范透明、耐心细致,避免在立案阶段出现信访问题。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立案服务热线和网络预约立案工作,及时为当事人答难解疑,通过电脑上网申请立案,做到司法为民信息化、细致化和高效化。

  二是加大信访工作协调力度,积极配合“马上办”。对于邻里纠纷、赡养抚养、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在立案登记前及早调研做出预案。增强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案件协调能力,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充分运用社会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以信访终结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争议,缓解审判压力和信访压力,避免出现当事人不服再去上访,出现办理案件“翻烧饼”的现象,从而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效果。

  三是提高法官执法办案能力,公正高效“马上办”。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案一线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人力资源精英化配置,选择有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立案合议庭,充实立案工作力量,努力解决立案人员短缺的问题。培训立案法官熟练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具备“火眼金睛”的能力,识破少数当事人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并告之其弄虚作假、恶意诉讼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防止上述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努力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处理能力,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性质,及时确定法院主管、管辖和司法裁判的范围,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长海)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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