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援助帮我讨回了医疗费,太感谢了!”7月7日,兵团第8师121团东野镇28连职工谭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2年4月,他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可谭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遂申请了法律援助。日前,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与货车司机多次沟通协调,货车司机同意给予谭某20余万元医疗费和疗养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意见》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根据《意见》,新疆将“做广、做深”法律援助,让公众在法律服务方面感受到更多的国家温度。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已形成以律师为主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公证员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以社团组织、大学毕业生和政法系统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现了法律援助的无缝衔接。从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到结案,全程跟踪服务,着重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为弱势群体“撑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穆合塔尔·阿布力米提介绍,截至目前,全区110个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46个,已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他说:“今后,我们将在工作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让困难群众不仅打得起官司,也能更加便利地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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