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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中院开启执行工作新模式

2015-07-08 09:22:5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感谢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真没想到我的案子执行得这么快!原想不跑个三趟五趟,不会有结果。没料到案子立上不到一个月,还没跑第二趟,执行庭就通知我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面对漯河中院执行一庭的法官,有道不完的感激。这是漯河中院实施“分段集约执行”带来的可喜变化。

  2015年年初,漯河中院执行一庭全面推行执行实施权改革,一改传统的“案件承办制”,实施案件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把案件执行的全程纳入“流水线”作业,实施精细化执行,提高了执行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变“包案到人”为“分段处置”。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漯河中院执行一庭出台了《执行实施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办法》,同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行流程衔接、流转与动态监管。

  变“被动应对”为“集约执行”。财产查控组负责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组长根据财产线索的地域范围、协助义务人的分布等情况,按照工作总量平衡兼顾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全组内统筹分配工作;针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及他组织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查控措施。需异地进行财产查控的案件,可视情况采取委托查控和异地查控。财产查控期限为45日,期内未能完成查控任务或仍有财产线索的,经庭长审批可适当延长期限,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进一步的查控措施;财产查控完结后,将《财产查控表》移交案件处置组或综合结案组。

  变“分散行动”为“集约执行”。以前每一个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都要跑相关部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如今由查控组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接,一次可以查控一大批案件,对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的,转财产处置组移送司法技术处进行处置;对未能查找到财产或查找到部分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由执行一庭集中攻坚。该机制运行以来,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和广度得到极大的提高,繁琐的执行程序被模块化、简约化、专业化,集约的优势得到很好的发挥,减少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率。

  变“内部操作”为“阳光运作”。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各个阶段、环节都要及时向当事人“晾晒”,并以当事人确能知悉的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并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具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现场监督,提高执行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所有案件流程上传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监督案件进程,有效防止了敷衍执行、拖延执行、怠于执行情况的发生。

  据悉,自2015年1月份此机制实施以来,仅在集中查控阶段,就有25% 的案件得到完全执结,办案周期同比缩短了45%,案件执结率比2014年同期提高了3倍,执行和解率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财产执行到位率比2014年同期提高3.5倍,新收案件未出现涉执信访和当事人催执缠执现象,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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