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交管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管局共受理重伤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7起,死亡52人,伤79人,直接财产损失1249800元。伤亡事故主要违法行为排名中,驾车时有影响安全行为肇事最多。
据悉,与2014年同期相比,2015年上半年贵阳市重伤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次数下降3.75% ,死亡人数下降10.34%,受伤人数下降10.23%,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05.04%,四项指数三降一升。其中,车辆间事故共肇事29起,累计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事故共肇事31起,累计造成18人死亡,22人受伤;单车事故共肇事17起,累计造成12人死亡,29人受伤。
根据交通事故典型特征统计,2015年上半年贵阳市伤亡事故主要违法行为排名前5位的是:驾车时有影响安全行为肇事36起,死亡24人,伤37人;非违法过错及操作不当肇事10起,死亡6人,伤11人;不按规定让行肇事10起,死亡5人,伤11人;无证驾驶肇事4起,累计死亡3人,伤4人;行人违法上道路行走肇事2起、死亡2人。针对伤亡事故主要违法行为排名第一的“驾车时有影响安全行为肇事”,交警部门统计分析,主要是肇事司机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或临危处置不当造成。比如最常见的驾车时打手机、与别人说话等,还有不按规定操作等都属于驾车时有影响安全行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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