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改试点基层法院推进人民法庭改革
围绕法庭设置规范化建设审判权运行机制等进行
青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先行试点基层法院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民和县人民法院、玛沁县人民法院,同步将人民法庭司法改革工作融入法院司法改革大局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人民法庭设置、规范化建设、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资源配置等,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司法改革。
试点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探索审判机制改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优先充实人民法庭的人员配置,建立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明确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减少主审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专心于审判核心事务;深化司法公开。将审务公开与窗口服务、庭审公开与巡回审判、裁判文书公开与以案说法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司法便民。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通过租用、改建办公场所,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和直接执行机制等具体措施,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法官普法优势,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为人民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解提供指导和支持,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同时,先行试点基层法院在探索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及分类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袁有玮 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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