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记者 王茜)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
贺荣介绍,法院信息化3.0版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贺荣表示,在新时期信息化服务依法治国战略的职责更加重大,信息化服务法院司法改革的任务更加繁重,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使命更加艰巨,信息化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的机遇更加难得。
为实现这一目标,贺荣要求,进一步夯实并拓展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业务应用支撑能力,着力提高信息化综合应用一体化水平,深化数据集中管理,建立质效型运维保障体系,探索监督管理新机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加快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将廉政建设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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