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检察院出台专项监督报告制度

2015-07-02  来源:山西长安网

  6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获悉:太原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专项监督报告制度。

  专项监督报告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定期对各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剖析影响司法公正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和意见,督促被监督单位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专项监督报告包括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刑事审判活动专项监督、刑罚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专项监督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专项总结的司法活动监督等。专项监督报告的内容分别是:专项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创新举措及取得的效果等;现阶段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机制的对策建议;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专项监督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负责的检察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起草完成。其他专项监督报告,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报告由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主送被监督单位,抄报省检察院、太原市委政法委、太原市人大、太原市政协或其他相关单位。被监督单位在收到专项报告后3个月内,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采取措施效果不明显或不予回复的,经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机关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史超峰)

责任编辑: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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