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多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47170件
大陆法院请求协助案件数量增势迅猛
记者6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6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确定的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裁判是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的基本内容。另外,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约定的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两项司法互助事项也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据了解,2009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2015年5月底,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其中,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35650件,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9875件;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762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543件;请求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罪赃移交)案件4件,已完成返还4件;协助台方向被害人大陆遗属发送补偿金案件1件;受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335件。
孙军工说,相较2013年,以文书送达为例,2014年总收案数增长15.3%,其中大陆法院请求台湾法院送达案件增长7.2%,台湾法院请求大陆法院送达案件增长19.4%。概言之,台方请求案件数量较之大陆法院相对较高。
值得关注的是,大陆法院请求协助的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从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4年的3190件,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从2010年的8件增长到2014年的176件,已超过台方请求大陆法院调查取证案件数量。
孙军工表示,今后大陆法院请求台方协助的案件数量预计还会继续增长。大陆法院请求数量的快速增长,主要与大陆法院审理的涉台案件数量增多,各地法院越来越熟悉和善于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送达和取证有关。
2014年涉台司法互助案件逾万
记者6月3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增长较快。2014年,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0678件。
据悉,所有司法互助案件中,协助台方送达文书案件7089件(回复台方6740件,含旧存),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3190件(收到台方回复3269件,含旧存);协助台方调查取证案件148件(回复台方154件,含旧存),请求台方调查取证案件176件(收到台方回复148件,含旧存);请求罪赃移交(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案件1件,已完成返还1件;受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共74件,审结70件。
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4年,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大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办理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办理案件最多的是福建省。总体看,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在大陆法院分布不均衡,且相对较为集中,主要受地缘血缘姻缘、经济发达程度、台商投资集中度等因素影响。
两岸罪赃移交取得实质进展
“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范围广泛,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6月30日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据介绍,在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裁判认可3类最常见的两岸法院司法互助业务之外,两岸在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业务方面也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4起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252万余元)。最近的一起是广东法院办理的被告人范某等43人诈骗案所涉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其中31名被告人及19名被害人为台湾居民)。
孙军工介绍说,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内容近年来不断丰富。以协助调查取证为例,2014年,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者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开展了法律查明互助,也出现了跨境远程视讯询问证人及DNA亲子鉴定等取证请求。(李想 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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