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月起施行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

2015-06-30 16:3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6月30日电(记者马超、傅勇涛)记者30日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7月1日起,海南省各级法院将施行《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权行使主体的职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据介绍,职责清单分八章共四十条。职责清单基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审判权运行中主审法官、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调解法官、调解专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廉政监督员、赔偿委员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职责清单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了“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院长、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以及为了保护法官,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既判力等因审判管理工作需要由审委会和院长、庭长行使的权力事项。

  海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职责清单的出台,使得各类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各类主体有效履责,也有利于规责追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周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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