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6·26”严惩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两年来自治区各级法院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同时公布自治区法院审理的6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介绍,两年来,全区各级法院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坚决遏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始终把禁毒斗争的锋芒对准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共同犯罪中的首犯、主犯、以及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运用刑罚武器,坚决依法严惩。2014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254件6009人,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17.1%和判处罪犯总数1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032人,重刑率为17.2%,较上一年度提升2.7个百分点;2015年1至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455件,判处罪犯278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22人,重刑率达15.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5个百分点。6月22日至6月26日,全区各级法院先后对327件毒品犯罪案件、405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47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7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19人,判处管制、拘役31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当前自治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增长、涉案毒品数量大。据统计,近年来广西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2012年,全区各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966件4672人,2013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753件5525人,2014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254件6009人,案件数及被告人数年增幅均在10-20%之间。同时涉案毒品数量也在不断加大,个别毒品犯罪案件的毒品数量更是高达上万克。
毒品犯罪案件罪名相对集中。2014年至2015年5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6001件,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608件,两类案件共占全部毒品类案件的85.73%。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两个罪名,与广西沿海、沿边以及毗邻东盟、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毒品输入过境转运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
毒品犯罪案件多集中在南宁、柳州以及中越边境城市。从毒品案件分布情况来看,南宁、柳州以及中越边境城市的毒品案件数占自治区毒品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且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崇左市所缴获的毒品海洛因总数占广西全区的5成。不少毒品走私团伙长期在南宁至边境一线往来活动,从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毒品从中越边境城市走私入境,辗转到南宁,再通过南宁渗透至区内外其他地方。
合成毒品案件所占比例迅速上升。缴获的涉案毒品中,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的比例迅速上升,一些新类型、混合型毒品如“K粉”(氯胺酮)、“摇头丸”“麻古”“神仙水”等也不断出现。
涉外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分子境内外勾结走私毒品的现象日趋严重。随着自治区与东盟国家交流交往的扩大,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人员来往比较自由,监控难度加大,毒品跨国犯罪日益猖狂。近年来,自治区先后破获多起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等东南亚国家人员走私毒品案件,甚至有尼日利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人员携带毒品经广西边境口岸入境的毒品犯罪案件。(卢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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