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锦坤等出席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实施细则》,在两级法院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詹沧洲提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方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介绍,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改革以来,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含撤诉,下同)民商事案件14622件。今后,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提升诉讼与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市、区两级法院将尝试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将纠纷交由调解组织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并定期对公共财政购买服务产品的绩效进行评价。(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陈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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