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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法官与律师互揭“短板”

2015-06-26 09:04:1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在刑事案件方面,个别律师在开庭前从不与我们进行沟通;片面理解被告方的诉求等,这些对案件审理不利,会严重影响案件法律效果……”

  “一些基层法院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结完毕后,拒绝律师对当天案件庭审笔录进行查阅、拍照、取证,这点对于律师很不公平……”

  ……

  你指出我的缺点,我点出你的不是。6月25日下午,在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召开的漳州市第二届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联席会上,漳州市中级法院各庭庭长与漳州市律师协会的代表对双方在日常共同协作时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论。

  “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需求,而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不是单方面的,不单纯是法院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权力,而是律师同时也要听取法官的意见,改进观念,规范言行,共同参与,互相推动。”漳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方表示,“法官与律师的行为要不断规范,不断健全完善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律师和法官之间建立一个平等、独立、和谐、尊重和互信的良性互动平台,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平强调,要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需要双方不断探索、互动,并逐步建立起双方律师参与、协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双方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同使一股劲、共担一份责,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捍卫法律尊严,共同促进法治漳州、平安漳州建设。(记者 黄杰 通讯员 林娟娟)

[责任编辑: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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