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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2015-06-24 15:22:3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成都长安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6月23日至26日,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主题为“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的全国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2015年“举报宣传周”主要宣传的内容是: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成效;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措施;检察机关对修订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据了解,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2件365人,同比立案人数上升9.28%,其中,查办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大案239件,同比大案件数上升42.26%;查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56人(含副局级以上干部10人),同比要案人数上升133.33%。以行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为抓手,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34件38人。

  2014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按照中政委《关于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精神,以加强日常检察监督为基础,以严格审查审核、拓展监督方式为手段,扎实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检察减刑案件7026件,假释案件295件,保外就医案件34件,审查中共发现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67人,已全部提出纠正意见并纠正。

  同时,加强对原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的备案审查,对137名减刑、87名假释和15名保外就医罪犯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111名未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的“减假暂”加强审查,对全市38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了重新体检、材料审查,对审查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15名罪犯作出了收监建议。

  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实务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成都市检察院尝试在侦监和公诉部门建立了专业化办案组,专司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共受理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5件43人,批捕23件36人,

  针对当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现象严重,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或立案侦查较少的情形,成都市检察院于2015年2月与市环保、公安、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家与环保局的协同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截至5月,全市两级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获取到线索后,督促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3件,建议规范行政处罚程序1次,向反渎部门移送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

  同时,两级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着力加强与公安、环保、林业、海关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坚持快捕快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健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通报制度,确保重大案件线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014年12月,成都市院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坚持贴近实践、问题导向、破立并举的原则启动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两级院广泛开展自查,同时由各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收集到来自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协、信访局、环保局、食品和药品检验局、大中型国企、律师代表(包括向全市1073名律师进行了书面的调查问卷)以及案件当事人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围绕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确定了司法理念、严格执法、权利保障等12个方面的整改重点,积极通过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组织开展业务轮训、组织业务竞赛、立项检察科研课题以及组织公检法“司法沙龙”等传统方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六个并重”的办案理念,促进提高司法规范化程度。

  破立并举,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改工作。针对起诉书、抗诉书、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文书中质量不高、论证说理不足等问题,制作并下发相应文书模板供全市参照执行。对近年来全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重点针对适用缓刑、免处的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和整改,建立“自首、立功”情节认定备案制度,对涉案财物进行全面自查,并会同相关技术单位研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全程动态监管。同时,研发“审判监督”、“侦查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涉案财物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切实加强对办案流程的节点监控和刚性约束,并将监督结果与目标考评、业务指导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另外,还自主研发“超期预警”公示平台,在全市21家检察院内网主页设置入口,每日对本院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网上巡查和流程监控,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预警。今年以来,共预警13754件,公示107次,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规范引导强化监督,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10类重点案件进行日常跟踪、监控,建立每季度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机制,按照10%的抽查比例对全市各业务条线已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一年来共集中评查案件2089件,评选出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33件,并将评查结果全市通报后纳入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促进司法办案行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同时,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以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平台为途径,全面公开办案流程和终局性的法律文书,今年以来共公布重大案件信息1085条,流程信息28449条,法律文书10856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看得见的公正”。

  附:成都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

  一、吴忠耘受贿案。2013年12月,吴忠耘为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查,1998年至2014年,吴忠耘先后利用在成都政企多家单位担任要职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申请、股权购买、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14.7151万元。2014年12月9日,吴忠耘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成贻其、杨文全、谭朝德共同受贿案。2014年6月,彭州市院在接到该市丽春镇天鹅村书记成贻其、村主任杨文全和原村支书谭朝德在灾后重建中涉嫌受贿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09年,成贻其、杨文全和谭朝德在天鹅村灾后统归统建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予以平分。2015年3月16日,3人分别被彭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有期徒刑5年3个月和5年2个月。

  三、沈炫奎、陈航、朱光勇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案。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朱光勇、沈炫奎、陈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木炭到韩国共计12个货柜,计量300.67吨,远远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五)规定:“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的定罪量刑标准,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2015年3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SHIM HYUNKYU(沈炫奎)、陈航、朱光勇。

  四、刘辉假释案件审查监督工作案例。刘辉因故意伤害罪2012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剩余刑期2年,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调查评估意见等假释材料齐全,但经进一步审查发现,罪犯刘辉犯罪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原判刑期短,余刑较长,被害人亲属所出具的谅解材料与事实有一定出入,成都市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得到提请单位的采纳,这不仅有效地进行了刑法执行变更检察监督,维护了法律权威。

  五、余某保外就医案件审查监督案例。余某因受贿罪于2010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功3级等病,2013年10月29日经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1年,应于2014年10月28日期满。期间,成都市检察院组织该犯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了重新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和检察院技术处法医文证审查意见,罪犯余某虽有病,但在短期内不至于危及生命,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精神,成都市检察院于8月15日向监狱发出及时对罪犯余某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书,监狱于2014年8月16日对罪犯余某收监执行。(张维)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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