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湖北省法院系统襄阳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员额内法官选任考试,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来自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枣阳市法院及襄城区法院的192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包括两级法院院领导参加考试。
湖北是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襄阳中院、襄城区法院、枣阳市法院是湖北省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书面考试是法官入额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遴选法官公开公平、择优录取的重要体现。襄阳中院在遴选法官过程中注重审判人员办案实绩的前提下,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规定考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
此次可参与书面考试的人员为该院审判员和任职满两年助理审判员。考试前,该院已先后进行了公布报名条件、申请报名、入额基本条件审查等环节。
书面考试的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等。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法律适应能力等方面,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办案实绩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根据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法官本人近3年以来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情况,分别得出成绩。
考试、考核得分之和为参考法官入额选任评定依据,综合排序后按1:1.2的差额比例确定法官建议人选,交由湖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决定。
襄阳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司改将克服体制机制障碍,去除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提高司法能力,对法院公信力的提升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此外,襄阳中院、枣阳市法院、襄城区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6%,司法行政人员15%,其余均为审判辅助人员。其中,襄阳中院选任员额内法官74名,枣阳法院53名,襄城法院选任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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