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全市法院推行,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获悉,为有效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日前该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了 《主审法官选任规定》、 《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规定》等13项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切实深化司法改革工作。配套制度明确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
记者注意到,为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主审法官选任规定》 明确了主审法官的选任流程和免职规定, 《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作为审判庭内的咨询性会议,为法官办案提供坚强后盾。
同时,13项配套制度还着重完善审委会职能,强化了院庭长办案机制。修订审委会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缩限案件讨论范围,增设两个专业委员会; 明确要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配套制度还加强了审判监督和审务督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差错责任追究、审务督查和廉政回访四项制度,着力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效。
此外,配套制度还特别要求深化司法公开,加强透明法院建设,并为此制定 《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托高院十大司法公开平台体系,及时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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