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法规占了绝大部分。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决定着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反映依法治国的水平。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逐步建立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格局。不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努力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推动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创新,以更好地维护民生民利。
社会利益的守护者
“走,我们去现场勘测,用数据说话,看他们到底超规划多少面积。”去年年底,莆田市检察院民行处在审查某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时,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市区的某建筑物明显超规划,占用了国家土地面积千余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领域已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反映某房地产公司超规划建设项目就在市中心,人流量很大,占用了人行道。给大家出行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即使我们压力再大,也要依法审查。”莆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温国富说。
随后,在市检察院领导的亲自督导和支持下,检察干警列出调查提纲,多次到规划、国土、住建、城管和交警等部门调查取证。在掌握违法证据后,莆田市检察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房地产公司作出整改。
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是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又发现了一起2009年近30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漏交,遂向规划、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倒查责任,使这笔尘封多年的土地出让金得以缴纳,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开发和人防费收缴的热点问题,以破解国有资产流失难题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执法检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同。
去年,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将行政检察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议题。莆田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了国土、人防、环保、工商、农业、质监、食药、人社、卫生、银监等10个重点监督单位。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跟踪监督的方法,多次走访国土局、人防办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引导有关部门增强保护国有资产意识,充分认识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权,就是失职渎职,促使相关部门从相对排斥到积极配合的转变,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2014年,全市国土、人防部门移送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线索达790件,其中国土部门390件,人防部门400件。检察机关依法严格审查,逐条筛选,确定了符合监督条件的90个项目,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人防费8亿多元,并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此后,莆田市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完善了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下一步,莆田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对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行政诉讼的监督者
“图纸凭什么不能公开?”莆田市检察院在办理黄某与城乡规划部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诉争的小区底层平面图不属于商业秘密,应予公开。但该案生效行政判决认定该图是商业秘密,不予公开。检察干警审查后,认为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抗诉。而后,2013年底,法院作出改判,维护了当事人黄某的合法权益。这是2008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省首例获改判的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
据悉,莆田市两级检察院把加大行政诉讼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全市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两个着力点,紧紧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利用不同载体,采取多种监督手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提高办案效果。2014年以来,全市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件,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已改判8件,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2014年,涵江区检察院在研究区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区水务局对莆田市两家企业擅自在涵江区白塘镇填占河道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具体执行数据。而法院则直接根据该行政处罚书作出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出现了执行不能情况。遂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随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
同时,莆田市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处。2014年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件,已立案侦查4人。
政非诉执行的监督者
2014年初,城厢区检察院在办理郑某等人行政执行申诉案件中,发现法院对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存在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
而荔城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计生部门针对林某等人超生,依法作出11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78万余元。在被征收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履行时,该局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荔城区检察院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该局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78万余元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移送、受理、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怠于执行或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法院怠于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监督,切实增强非诉执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2014年以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环保、工商、水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入手,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共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8件,已采纳37件。
民生民利的服务者
“为什么工伤职工家属没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去年,仙游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县社保中心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该中心接连败诉。经查,仙游县社保中心依据《莆田市工伤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判决获得侵权赔偿的工伤职工家属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同时取得赔偿和保险权益,地方政府制定的《暂行规定》违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应属无效。
随后,仙游县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莆田市检察院向市政府法制办和人社局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经过释法说理,市政府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废止了《暂行规定》。同时,莆田两级检察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与工商、民政、环保、人社、农业等行政部门会签文件13份,逐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抽查等有关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关针对相关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监督。发现法律适用错误、调查取证不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完善工作制度的检察建议30份。行政机关立即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此外,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涵江区检察院始终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行政行为监督的重点,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该院共向区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2次,接受法律咨询3次,抽查行政处罚案件2次,从中发现案件线索3件。并于2015年3月14日,与涵江区食药监督局联合开展集中销毁不合格食品药品活动,在莆田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当场销毁1.8吨的不合格食品药品。
行政检察的宣传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要求,莆田市检察院畅通申请监督渠道,落实便民措施。通过开展法制宣讲、下访巡访活动,向社会发放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手册2万余份,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2014年7月份,市检察院正式接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两法信息互联互通,拓宽了行政检察工作渠道。2014年,市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召开莆田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暨检律协作工作联席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近日,莆田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与众益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众益等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与当事人联系紧密的优势,推动全市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记者林振华 通讯员李长征 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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