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行《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签约仪式。此举标志着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在上海已进入实质性全面推进阶段,并将对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上海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城市,尤其是近年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加快,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大,金融机构加速集聚,新兴、新型金融业态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因金融消费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4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银行纠纷案件40879件,同比上升106.9%;收案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9.37亿元,同比上升27.34%。
据介绍,面对金融纠纷日益增长的态势,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已于去年年底成立了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明确,上海高院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其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该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可由当事人在3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如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法院在受理涉及金融消费纠纷的案件前或者受理案件后,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将争议委托、委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邀请调解中心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或者提供专业意见。法院还鼓励、支持调解中心人员参与法院设立的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具备身份的,还可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审理等。
为发挥各自优势,上海高院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还将建立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上海金融法制环境建设。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方面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在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卫建萍 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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