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改:检察官办案像捧着一篮鸡蛋

2015-06-23 10:09  来源:海南长安网

  “有时很晚回到家,刚睡到床上想起办案材料中有不妥之处,一下跳起来赶回办公室进行修改、完善”。海南省自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院之一以来,女检察官李容的压力和责任感倍增。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不仅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更赋予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过去传统检察机关办案实行三级审批,行政化色彩较浓,检察官办案存在审而不定,定而不审、集体担责的状态,而现在责任明确具体,迫使包括李容在内的办案人员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认真对待办理的每一起案件。

  6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向全省2000多名检察人员宣布,“从今天开始,海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意味着从即日起,海南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面推开。

  进行大部制改革 主任检察官不是“官”

  省检察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许玉民介绍说: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由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主任检察官不是“官”,是承办具体案件的责任人,主任检察官也不是检察官之上的“领导”,不具有行政职能。

  据了解,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准备的基础上,2015年1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省检察院在万宁市、屯昌县、白沙县、海口秀英区、三亚城郊5个检察院先行开展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经过3个多月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和预期目标。

  根据《海南省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进行大部制改革是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使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精简,检察权配置更趋合理。依据突出主要业务部门、精简综合部门的原则,《实施意见》提出,在此次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基层检察院一般将除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内设机构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将反贪、反渎、预防、举报中心职能整合)、刑事检察局(将公诉、未检、侦监、刑事申诉、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整合)、民事行政检察局(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案件管理局(将案管、控告、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等职能整合)、检务管理局(将办公室、计财、新闻宣传、检察技术等职能整合)、政治监察部(将政工、监察等职能整合);分市检察院一般将内设机构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将反贪、反渎、预防、举报中心职能整合)、刑事检察局(将公诉、未检、侦监、刑事申诉职能整合)、刑事执行检察局(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民事行政检察局(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案件管理局(将案管、控告、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等职能整合)、检务管理局(将办公室、计财、新闻宣传、检察技术等职能整合)、政治监察部(将政工、监察等职能整合)。

  “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办案过程去行政化。”许玉民认为,改革中机构整合不是减少部门的个数,而是部门行政审批的消失,新的业务部、局全部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部、局领导只负责行政事务管理,不再审批案件。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过多,这样既分散了办案力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强化了检察权运行的行政色彩,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彰显。因此,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必须坚持与机构改革同步进行,从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点出发,体现检察权运行规律,科学合理地整合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

  独立行使办案权 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6月9日,李容正忙着办理一起酒驾交通肇事案。在这起案件中,肇事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送朋友往机场途中,占道行驶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路人一死两伤,后经过交通法庭调解,肇事男子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等待接受进一步处理。作为主任检察官李容建议此案作为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此案三天之内即可办结并移送法院起诉。李容说:“按照以往的审批程序,这类案件从办理到审批完毕至少需要10天左右时间。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凡兴说:“检察官独立行使办案权,减少了请示、汇报、逐级审批等中间环节,简化了办案流程,节省了诉讼资源,缩短了办案时间,使简单案件得到迅速办理。以公诉部门为例,从2015年2月9日至6月1日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公诉部门共办理案件37件39人,案件办理平均天数为41.79天,比去年同期案件办理平均天数减少了8.06天,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王锦良是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之一,平均每年要办理100多起案件。在改革试点中,该院在侦监、公诉、未检三项业务中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王锦良刚办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以前办理此类案件,实行的是“办案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模式,改革后,主任检察官自主负责,办结此类案件最多只需要三天。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虽然才运行短短几个月时间,但办案平均审限已有所缩短”,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晖说。秀英区检察院已对原来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目前全院一共设有五局一部,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案件管理局、检务管理局和政治监察部等。检察官集中在办案一线。由于这些被选任上的检察官本身就是业务骨干,全身心投入办案更加凸显了他们的专业优势,使包括王锦良在内的检察官能够尽情施展办案技能。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则采用了“1+1固定搭配模式”和“1+1无固定搭配模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绥解释说:“1+1固定搭配模式”即是在公诉部门1名检察官搭配1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固定的办案组织进行办案。“1+1无固定搭配模式”则在侦监部门将现有的3名检察官和3名检察官助理,按照1名检察官搭配1名助理的模式,助理根据工作需要由侦监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搭配。

  范建绥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官办案的热情和责任心都有明显的提高,基本上达到了简化审批、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预期目的。一些办案检察官反映,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 让他们对办案工作更加重视,每办理一个案子,都像捧着一篮鸡蛋,生怕一不小心把案子办砸了。”

  放权度如何掌控 是改革的核心和难点

  如何放权,放权度如何掌控,是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也是难点。贾志鸿认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授予主任检察官相应的办案决定权,真正使主任检察官成为独立办案主体。

  贾志鸿介绍说,省检察院现已出台了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检察长、检委会和主任检察官权限指引。但实施意见仅对检察长、检委会及主任检察官的权限提出了原则性意见,没有将所有权力全部列出,这就为各级检察院根据本院实际具体细化放权预留了空间。各级检察院可根据检察官素能现状,对这些权限进行适当调整。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将逐步扩大放权范围。总的一条是,既要大胆放权于一线检察官,又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队伍承受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公正司法。

  秀英区检察院对近5年来的侦监、公诉、未检案件数量,人均办案数、案件督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在掌握详实数据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检委会,专题听取业务部门对“办案权限指引”的意见建议,并制定了《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主任检察官权限指引》将办案中的大部分权力授权给主任检察官行使。调整后,13项最低由副检察长审批的审查逮捕权限下放到主任检察官;23项最低由副检察长审批的审查起诉权限下放到主任检察官;并对侦监的30种和公诉的47种法律文书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在试点过程中,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专门针对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明确了检察官助理的11项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检察官助理向检察官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承担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检察官助理对案件处理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决定权。检察官要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及其助理提出的处理意见、制作的法律文书承担责任。

  范建绥说:“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的出台,让检察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脱身,集中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官队伍奠定了基础。”

  “有权必有责,权责应一致”。贾志鸿透露说,海南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意见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与权力配套的有关责任追究制度正在制定之中。省检察院将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一般司法瑕疵、严重司法瑕疵、错案等不同责任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确定责任调查、认定、追究程序,特别是要把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的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区分开来,保护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保证问责制度公平公正,切实可行。(曹飏 郭彦)

责任编辑:张林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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