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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出台规定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

2015-06-23 08:41:5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内部办案不规范?发建议整改

  浙江舟山:出台规定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

  “从今天开始,办案人发现内部办案不规范的,可以大胆提出建议要求整改。”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张信昌在向岱山县检察院干警解读《舟山市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时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提高检察公信力,强化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必不可少。”张信昌说,今年,舟山市检察院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东风”,制定了这一《细则》,明确监督权责、突出监督内容、注重监督实效。

  据介绍,该《细则》首次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把关、适用法律以及遵守办案程序、执行检规检纪等方面的情况,都纳入到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内容。对这些内容的监督,主要通过案件承办人或相关人员提出规范办案建议的形式进行,规范办案建议制发前应当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被监督部门必须及时整改,对监督内容中争议部分可申请复查或逐级提请检察长进行决定。

  针对以往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部门协调配合多,相互监督制约少的问题,《细则》明确规定谁把关谁负责、监督争议须检察长决定的原则,通过以制发规范办案建议书代替口头提醒、严控核查整改期限、每季度进行工作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落实。同时,对检察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制止、纠正或者报告的”“拒不接受监督,未及时整改司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司法办案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等三类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范跃红 曹雯婷)

[责任编辑:潘兴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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