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有半数以上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超500名检察人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四川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三大工作体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四川省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人数量同比下降31.93%,起诉未成年人数量同比下降22.76%。
多措并举 构建司法保护体系
目前,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已有半数以上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全省共有500余名检察人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批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未检队伍,全省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工作人员达50余名。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审查逮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均由同一名承办人负责,既确保承办人能够最大限度了解该涉罪未成年人,又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罪情况的知晓范围。同时,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同时,将性侵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侵害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进行专门保护。
把握动向 构建犯罪防控体系
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针对未成人犯罪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检察建议。特别是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与所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建立检校共建联系点,做到检务进学校、预防到个人,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通过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堂、家长课堂、组织观摩庭审、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犯罪预防。
加强联系 构建社会保护体系
主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联系,积极推动建立起司法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的未成年人工作体系和衔接机制。通过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观护基地等,通过重返学校就读、职业技能培训等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考察,探索破解未成年人管理难题。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的同时,注重对因监护人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而产生的失管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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