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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主要篇目介绍

2015-06-19 09:50:0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是2005年5月26日印发的。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二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同志2006年3月3日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任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010年3月14日第五次修正,共12章57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还对选举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等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92年4月3日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第二次修正,共6章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还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等问题作出规定。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是吴邦国同志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这当中最重要的经验有五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是2011年4月12日印发的。指出,一个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在加强法律实施上狠下功夫,着力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法律实施机制,不断提高法律实施的科学化水平;在加强普法教育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是张德江同志2013年3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负有重要使命。要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习近平同志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习近平同志2014年9月5日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六十年的实践经验》是张德江同志2014年9月1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认真总结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实践经验,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三是坚持实现民族振兴的历史使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六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2014年10月23日通过的。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责任编辑:周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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