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坚持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两手抓”、“两手硬”,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加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提升了队伍的战斗力,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进步。
2015年以来,该支队先后有12个单位和45名个人立功受奖或受到上级表扬,目前122接处警、车辆落户、驾驶人考试的警调和民调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交管工作步入历史最好时期之一。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该支队认真做到“三个好”和“三个严”。
党委做到“三个好”:
一是结合实际铺好路。针对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规定,紧密联系交警实际,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纪委的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将一名年富力强的同志调整充实到监察室领导岗位;研究制定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党委中心组学习、八小时外重大活动报告等17项相关制度;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原则,设立廉政账户,并向社会公布;履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要求单位“一把手”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双肩挑,督促全体党员民警层层签订《岗位廉政承诺书》。形成党委负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示范引领带好头。支队党委坚持每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先行一步,带头学习、领会、执行反腐倡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问题和敏感问题,抓自身、自身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并在全体民警职工大会上郑重承诺,每年履行情况向全体民警职工报告,支队党委成员和中层干部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通过以上带下,推动了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开展。
三是全力支持把好关。支队党委把反腐倡廉和队伍作风建设纳入支队工作总体部署与县市交警大队交管工作绩效考核和支队各单位精细化管理考核,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经费开支与重大案件查处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疑难问题、督办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定期分析队伍状况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保障支队纪检部门执纪办案权拥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坚持有关纪检案件的党委会优先召开,今年来先后召开3次支队党委紧急会议,研究对3起违纪案件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处理意见。
纪检部门坚持“三个严”:
一是严格教育不走样。坚持每周五下午开设党风廉政教育课堂,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观看《作风陋习面面观》、《四风之害》、《失德之害》、《阳光下的阴影》等警示教育片,利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重温省厅“八个严禁”、市局“八条铁规”;每月制定民警职工政治学习计划;每季度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今年来,支队先后制定学习计划6期,开展集中检查2次,不定期检查8次,下发通报10期,筑牢队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是严格监督不包庇。组织纪检、政工、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遵守党风廉政建设与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现场执法暂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规定、暂扣车辆管理办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考核办法等系列队伍管理及办案规定的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与处理建议向支队主要领导与支队党委如实报告,及时与被处分人员见面、谈话,防止人为因素影响办案质量与效果。
三是严格处理不迁就。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行为,协警当场宣布予以开除,民警移交纪委立案查处;对举报查实的,依法依规依程序顶格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用铁的手腕执行铁的纪律,确保证队伍稳定。2014年来,支队共开除违反廉政纪律的协警10人,处理相关责任民警6人,对7所违规驾校停止新学员注册一个月,严重损害交警声誉的3名驾校教练移送辖区公安机关立案追究法律责任。(谢另齐 黄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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