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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保护生态发展

2015-06-17 10:09:22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曾借东风许新绿,栀香幽幽傍云起。

  稚步小童逐纸鸢,钓艇蓑翁唱晚霞。

  这原本只存在于丹青水墨中的美景,却在初夏的莆田真实呈现。而织就这美好生态环境的背后,是福建省莆田市检察机关的付出与担当。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立足检察职能,合理谋划,做美丽莆田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护山净水我们有作为

  城北的绶溪是目前莆田市最大最美的综合性水上公园,游客如织,景色宜人。在古代,这乃是莆田二十四景之一——“绶溪钓艇”所在地。然而,几年前,这里还不过是浮藻和臭虫的乐园。

  “如果不是检察官的努力,谁还会来这臭气冲天的公园?”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原来,绶溪畔的延寿村民多靠制作蜜饯、罐头、养殖为生,但由于环保意识淡薄,村民们常把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直接向溪内排放,把生活垃圾直接填入溪中。长此以往,绶溪水面长出成片成片的浮藻,结出厚厚的铜锈,臭气熏天,宛若一潭死水,为此不少市民打电话到市政服务热线投诉,上网发帖,希望引起关注。对此,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环保、工商、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在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下,部分非法蜜饯作坊、沿溪养猪场被关停,环卫部门也对该村的垃圾处理做出了新规划。

  近几年,莆田市加快城北开发的步伐,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林立,为了节约排污成本,部分开发商也将目光瞄向了绶溪。一到雨天,漂有生活垃圾的污水从排污口奔涌而出直入绶溪,引来市民的“口诛笔伐”。对此,莆田市、城厢区两级检察院召集环保、建设、规划、水利、公安、街道等部门进行专题座谈,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对开发商作出处罚并限时整改到位,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终于在各方努力下,绶溪公园又回复了之前的淡雅幽香。

  2013年以来,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环保部门共对全市114家重点污染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限期整改治理、停业整顿等处罚;关停不符合规定的电镀、电子等高污染企业50余家;拆除沿溪、沿河及木兰溪、东圳水库沿岸养猪场300多户;行政立案62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1件。

  “能为市民守住青山绿水,勾勒蓝天白云,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亦心存荣幸。”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感慨地说。

  履行职责我们有担当

  近年来,莆田市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不同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检察机关年度工作重点。2013年4月,该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动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莆田”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的实施意见》;2014、2015连续两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林业、公安开展“2015春季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犯罪。 2015年4月,该院林业检察处正式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今后检察机关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将更加有力和全面。

  据悉,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55件76人,提起公诉118件169人。针对林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有涉嫌犯罪的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及扣押、罚没款物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2013年4月起,历时5个月,检察机关共对全市12个林政执法单位、594件林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日常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证据收集存在瑕疵、超期办案、有案不立以及司法鉴定不够精准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林业部门、鉴定机构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意见书》1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5份。所提意见建议均被各单位采纳,有效督促林政部门、森林公安严格依法履职。

  针对生态领域特别是土地管理领域、森林资源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举报信访增多,影响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通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森林公安系统中存在利用查办林业刑事案件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的现象严重。经过周密部署,一举查办了森林公安系统系列窝串案5件5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市森林公安局前后两任局长及副局长先后落马,百姓拍手称快。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2件37人,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4人,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针对城市内河污染严重的情况,荔城区检察院及时联合区水务局制定了《关于共同做好荔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推进荔城区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整治工程的项目进度;针对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案件执法标准不一致、行政处罚不力、治理效果不佳、责任追究难等问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对策。2013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统一司法机关执法思想从重惩处非法采砂行为的建议》,市检察院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研,找出问题症结点,并联合市法院统一了非法采砂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监督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采砂案件3人,立案职务犯罪案件1人,有效遏制了莆田沿海非法采砂猖獗的问题。

  “通常在大家的观念中,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算是‘清水衙门’,但这只是看似‘边缘’,实则腐败、懒政暗藏其中,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不仅仅是对公权力的亵渎,看似支持经济发展,实际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挤压的是我们的生存空间。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检察机关就应当站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蔡福华副检察长说。

  补植复绿我们在探索

  “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支持,我们会确保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也保证一定能用得好,把金溪村建成生态美、环境优、经济强的幸福村。”这是仙游县龙华镇周俊成镇长在迎接市、县检察机关补植复绿工作检查验收时满怀激情的表态发言。

  近年来,莆田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莆田市检察机关在坚持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思维、新方法。

  以往,针对失火、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类案件,由林业部门收取补植复绿保证金,待犯罪嫌疑人补植验收后,便将保证金退回。那么问题来了:补植验收后,林木所有权该归谁,后续管理养护要怎么办?更有甚者,犯罪嫌疑人还将补植的林木移到别处,或者是卖掉等等,如此补植又有何效果呢?

  生态修复要怎么做,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而多数情况下,原有植被被破坏的林地都不符合原地补种的条件,异地补种又该怎么做呢?这是检察干警在探索涉林案件补植复绿时所产生的几点困惑。

  能不能由林业部门收取生态补偿金,再由林业部门统一负责补植工作,验收后交由村居管理是否恰当?一个念头从仙游县检察院林检科科长陈奕忠的脑中闪过。

  为此,仙游县检察院邀请莆田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原林检处)一起深入基层调研。通过前期调查研究、走访座谈,了解到龙华镇是我省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的试验基地。该镇金溪村是莆田市委挂钩帮扶的老少边岛扶贫开发重点村,也是莆田市第三批“幸福家园”试点村,地理位置、政策倾斜、原有基础都相对较好,可以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工作试点。2013年以来,仙游县检察院已协调在办理林业刑事犯罪案件中收取的生态补偿金近20万元投入该村生态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用于栽种樱花、桂花等树种。补植的林木归国家所有,后续管理由该村负责,既达到补植复绿的目的,又美化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憩环境,效果比之前的模式好了许多;同时,仙游县检察院还在该村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联系农技部门设立茶(林)技术指导联络点,为农民致富提供更多便利,帮助群众实现“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美好愿景。今后,这种模式将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并不断得到完善。2013年以来,全市共收取生态补偿金近200万元,补植复绿面积1174.2亩。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人与自然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如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联合环保、林业等单位,结合开展“四下基层”、“进百村入千企访万户”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全市企业密集区、内河沿岸居民区、重点污染企业、木兰溪源等环保重点区域,分发各类宣传手册23000本、环保倡议书30000余份。同时借助检察微信公众号、电视新闻媒体、大型公益宣传广告向市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传递爱护环境正能量,杜绝破坏生态陋习。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共建美好家园,我们同在路上!(林振华 蔡海斌)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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