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推进细化实施体现特色
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系统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制度近日已准备就绪,这标志着山西司改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改革方案坚持贯彻中央要求与体现山西实际相结合,操作性、可行性强,然而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建明说。
九个月从确定试点到启动改革
“从2014年9月被列入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之一到如今改革全面启动,山西仅仅用了9个月,而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则只用了3个月。”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闫喜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闫喜春说,被列为改革试点后,山西省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于9月底迅速成立了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任组长、省政法各部门及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3个月来,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重要原则进行说明,对各单位承担的改革任务予以明确,并制定了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凝聚改革共识。
“相关部门在省司改办的组织下更是马不停蹄赴省外学习考察,对省内摸底调研。方案起草前,共召开了30多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部门、基层政法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和基层政法部门实际运行状况,掌握了全省公、检、法系统人员编制、办案情况等基础性数据,形成了《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六类底数摸底台账》,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起草提供了数据支持。”闫喜春说。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初稿正式形成。随后又十易其稿,三次印送领导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论证和修改,并在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府等130余家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修改意见500多条,作出300余处修改后,最终形成了试点方案。
2014年12月30日,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山西省正式将试点改革方案上报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17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改革方案,山西随即开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并为全面启动试点进行准备。
2015年5月5日,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在长治市和太原市尖草坪区、岢岚县、孝义市、祁县、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武乡县、高平市等1市8县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山西由此成为继上海之后又一家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
“1+8”制度体系细化中央改革要求
“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必须在中央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王建明说,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山西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内容开展,并制定了“1+8”制度体系对各项改革内容进行了细化。
在“1+8”制度体系中,“1”是指《山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4个部分,具体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司法人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七个方面的改革任务。“8”则包括“3+5”两个部分:“3”是山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各自制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公安系统制定的分类管理及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意见;“5”则是指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包括机构编制统一管理、财物上划、债务清偿、干部管理、书记员管理等制度。
王建明说,改革试点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框架、总规划、总纲领,所有的改革措施不能与之相违背、相矛盾。三个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则是依据山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精神,对试点方案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的具体和细化,具有系统性、针对性,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改革试点的“操作手册”。
司法改革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
“在方案中,我们努力找准贯彻中央要求与体现山西实际的结合点,特别是围绕省委提出的‘六权治本’,将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牛鼻子,同时考虑山西实际,制定了符合本省情况的制度。”闫喜春说。
作为中部省份,山西拥有3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2个省级贫困县。在这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大多交通不便、条件差、待遇低,大学生不愿报考,考上也不安心,想方设法调出去,而当地人由于教育水平、人员素质等原因考上的又不多,因此“边补员、边流失”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此情况,经请示中央司改办同意后,山西在《试点方案》中专门增加了一项改革内容,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通过改进基层司法人员招录工作,建立向基层法官、检察官倾斜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省、市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制度,稳定基层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贫困偏远地区的法院、检察院人员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
据了解,《试点方案》具体规定更具操作性。如在建立省、市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制度中,要求鼓励省、市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统一组织对基层法院、检察院所需人才、岗位空缺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期分批选派省、市法官、检察官赴基层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而对被选派到基层任职的法官、检察官在等级评定、职务晋升中优先考虑。
王建明表示,近期,中央政法委将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培训,培训后如果有新的变化,下一步,山西将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贯彻落实。
·山西晋中消防向全市消防官兵发出控烟倡议书
·山西高平政法系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山西运城警方打掉一青少年跨省盗窃团伙
·山西晋城实施对账法倒逼基层查办案
·山西司法厅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
·山西司法厅聘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专家
·山西司法厅聘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专家
·山西检察机关百名干警观摩电子证据实验室
·山西司法厅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
·山西公安厅举办枪支管理使用培训班
·山西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山西160余名预备法官接受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