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2015—2017)》,提出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司法标准化的组织体系、考评体系,启用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建设若干标准化示范法院,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各项程序标准体系,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
《纲要》确立了司法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要求要坚持严格依法,维护法律权威;立足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尊重工作规律,体现权责一致;贯彻司法民主,注重内外结合的基本原则。
《纲要》提出了司法标准化的主要工作任务,即着力推动建立涵盖审判流程标准、司法裁量标准、案件质量标准、司法公开及诉讼服务标准、司法权责配置等5个方面共计29项标准的标准体系。
天津高院党组强调,全市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司法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动员和依靠广大干警,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加以实施;要按照司法标准化规划的总体要求,把握工作方向,明确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司法标准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为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作出贡献。(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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