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各种矛盾纠纷不断产生,并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因此,陕西省榆林市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项机制”,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筑牢矛盾纠纷化解基础防线。
一是落实矛盾纠纷月报制度。市、县、乡三级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台账资料报表,逐级上报。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挂牌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隐瞒不报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委将政府部门稳定风险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稳评工作流程和重大固定资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办法,规范稳评工作步骤和程序,增强评估工作的操作性。全市12个县区和市直维稳重点成员单位均制定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全市上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化解组织体系。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体系。在全市乡镇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健全行政调解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市一级、着力加强县一级、规范完善乡一级、延伸发展村一级的思路,建立了由党组织牵头、几套班子联系实际齐抓、其它组织配合、信访部门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了行政调解的主力军作用。三是完善司法调解体系。全面推行就地受案、就地审理、就地举证、就地处理的“四就地”办案法,对各类诉讼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案结事了”的原则,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专业调解组织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
全市已成立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住建、非法集资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1个,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218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和医疗纠纷调委会实现12个县区全覆盖。一是建立协调共享机制。在同类别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调解协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资源共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质量。二是设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防与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防与处置工作。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体系。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年度岗位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方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畅通矛盾纠纷诉求渠道。
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健全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推行了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了以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首办责任制制度,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领导责任。
把健全、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机制作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关键来抓,保证了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了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机制。各级领导要负责批阅群众来信和接访群众,并要下访及约访群众,凡需办理的来信,都要提出明确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三是建立领导包案机制。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包案领导要亲自参与、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
总之,榆林市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以上五项机制的规范下,运行平稳有序,保证了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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