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多元化解涉海纠纷 保障平安海域建设
海事法院自2011年以来,便着力与各涉海单位携手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涉海纠纷在第一时间化解,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平安和谐海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着力构建“七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海事法院陆续与市、省两级涉海单位签订了“共建无讼港口协议”,建立共建关系。同时,海事法院也与社区基层组织、仲裁机构、涉军企业和高校等建立共建关系,基本构成了司法、行政、仲裁、协会、村居、高校、军企“七位一体”的多元共建、多元化解网络。
着力规范“化讼”基本途径。面对海事海商纠纷,海事法院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合力上门“防讼”,还专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和法律宣传指导处。
着力加强海事人才培养。海事法院多次派出法官“授道”,同时将高校作为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促进专家型法官群体的发展壮大。
目前,海事法院初步实现了“少讼”目标,较好地从源头上防止了涉海纠纷发生。(江海苹 谭欣妮 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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