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近日与全区各分院、中院签订《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社会管理综治与平安创建迈上新台阶。
《责任书》要求,全区法院要成立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院、中院和基层法院主要领导要担当社会管理综治与平安创建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失职惩治制度,将责任书确定的8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个人,促进社会管理综治与平安创建规划落地生根。
《责任书》强调,要坚持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敦促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推进守法诚信褒奖与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仔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王书林 赵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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