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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检察院:"三个严审"提升规范化水平

2015-06-09 11:15:5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2014年至今,北京怀柔检察院共受理案件488件674人,其中被取保候审嫌疑人361人。怀柔检察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深入排查问题,坚持“三个严审”,进一步提高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规范取保候审案件办理。

  一、严格收案审查,防止“带病”受理

  加强公诉部门与案管部门协商,案管部门收到取保候审案件后先送交公诉部门预审,预审后对于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及时要求移送单位补送相关材料。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移送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对于嫌疑人在逃及不属于我院管辖的,不予受理。多部门联合在案件源头严把入口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提升办理质量奠定基础。

  二、严格案件审查,确保规范办案

  一是坚持程序规范。经认真排查,发现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我院坚持立行立改,在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依法纠正,更换不适格保证人2件4人,确保程序规范。二是坚持实体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防冤错案件。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保候审案件多为轻微、过失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般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较小。尤其是对于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引发的或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如符合不起诉标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扭转长期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惯性思维。

  三、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动态监督

  我院不断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动态监督。对案件监督贯穿审查全过程,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具有逮捕必要性的取保候审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已逮捕案件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至今,我院变更强制措施案件16件20人,其中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2件16人,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4件4人。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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