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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法院:建章立制畅通“立案登记”

2015-06-09 08:14:2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工作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仅江苏省宿迁市两级法院就受理各类案件4300余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老百姓诉讼门槛变低了,诉讼效率提高了,随之而来人民法院审判压力也逐渐增加。人民法院将如何化解这些压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日前,笔者走进江苏省宿迁两级法院进行采访。

  宿迁:

  “民告官”案件明显增加

  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书记员顾晓艳正在审核南京律师陶靖递来的诉讼材料。与此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顾晓艳仅对诉讼材料、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律师陶靖仅用了5分钟就完成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

  “只要当事人来立案,一律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先收下材料,同时会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在7个工作日内务必给当事人答复。”宿迁中院立案庭庭长黄国益介绍说。

  宿迁中院的12368热线接待室,书记员殷志浩和陆禹朔正在接听当事人打来的电话,有咨询的,有申请立案的,还有联系法官的,等等。“一个上午,我们会接到十几通咨询电话,为路途遥远、不便到现场的当事人提供立案法律咨询。”殷志浩告诉记者,对需要网上立案的当事人,他们会转交给负责立案的同事,由专人登录“宿迁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页,指导当事人完成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登记制降低了百姓诉讼门槛,“民告官”案件明显增加。黄国益告诉记者,2014年10月21日,宿迁法院率先在全国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将原属于沭阳、泗阳、泗洪和宿豫四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指定由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将原属于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提级宿迁中院管辖。在立案登记工作实行不到一个月内,宿迁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共登记立案92件,当场立案84件,当场立案率91.3%。

  面对增长的“民告官”案件,宿迁中院和宿城法院行政庭一方面协助立案庭做好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工作,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树立依法维权、有效救济、尊重的司法理念,避免出现“程序空转”,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力争早日实现权益的补偿和救济。

  记者采访了解,对于过去存在的“立案难”、久拖不立等现象,宿迁中院要求,立案的受理期限严格规定为7天,收了当事人的任何材料,都要开“收据”,能不能立案要么现场答复,要么7天内答复。对不予立案登记的,法院并不是简单给个答复,而是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不予受理(立案)的裁定(决定),并详细说明理由。对于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向受诉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投诉,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查明情况,并将结果反馈当事人。

  沭阳:

  “三五七”模式确保畅通立案

  早在2014年,沭阳县人民法院就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在实行一年多的时间里,该院立案登记工作逐步建立起“三五七”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幅提高诉讼效率,赢得当事人好评。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受理案件8925件,驳回起诉案件23件。

  设立“三个区”,立案手续一目了然。该院立案大厅布局分三个区域,一是立案审查区,专门负责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决定是否立案的窗口。二是信息查询区,对立案当事人需要查询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有关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三是诉讼服务区,设立导诉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立案诉讼服务。

  发送“五个一”,推动立案一步到位。即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本院管辖均必须无条件登记立案,让当事人一次立案就成功。如当事人诉讼材料欠缺,向当事人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接收诉讼材料,向当事人出具一份书面收据。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一份《纠纷解决途径告知书》,告知其正当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仍坚持要求立案的,依法向其送达一份不予受理裁定书。

  设立“七个岗”,确保立案畅通无阻。一设导诉岗,引导当事人立案分流。二设受理分类岗,核查立案形式要件。对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依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大大提高当事人诉讼效率。三设四个登记录入岗,当场发放受理通知书。该院立案大厅分别设立民事、商事、刑事、执行四个登记录入岗(宿迁行政案件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行集中管辖,该院不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转入登记录入岗后,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通过12368司法热线即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受理的相关信息。四设志愿援助岗,帮助当事人解难题。针对部分农村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不会写诉状造成立案难。为此,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志愿者工作站”,由该县10个律所共126名律师志愿者轮流值班,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诉状等法律服务。五设信息查询岗,实行立案无障碍。只要当事人报出姓名、户籍所在地和大概年龄,书记员按照庭长发出的密码口令进入信息查询系统,轻点鼠标,电脑桌面上当即显示出查询对象的所有身份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代码和住所地等,一目了然。六设全天值班岗,确保随到随立。七设预立案登记岗,确保立案畅通无阻。该岗建立《说情打招呼立案登记簿》,制定下发《关于将领导批示等信息存入卷宗正卷的通知》,要求各承办人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宿城:未雨绸缪应对案件增长

  2014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217.8件,是江苏省人均办案最多的法院之一。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月以来,该院案件登记数明显呈增长态势,给法官办案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组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这种压力,据统计,自5月4日以来,该院共接收登记立案民事案件622件,当场立案564件,当场立案率90.68%,其中材料不全告知补充的45件,当场无法判定需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13件;行政案件共登记立案77件,当场立案73件,当场立案率94.81%,其中材料不全告知补充的3件,当场无法判定需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1件;强制执行案件共登记立案287件,当场立案率100%。

  “民事案件比去年同时段增加28.18%,行政案件由去年同时段的31件增至73件,执行案件由去年同时段的206件增至287件。”该院立案庭庭长刘金龙告诉记者。

  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刘金龙介绍,宿城法院打出一套“组合拳”,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做到不折不扣、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不出现任何偏差。

  据了解,早在立案登记制实行以前,该院在原有诉讼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专门研制立案登记制及涉及的“收”字号登记账;制定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须知;印制《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通知书》、《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宣传手册》、《便民诉讼服务指南》等资料,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以适应立案登记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应递交的诉讼材料、对于虚假诉讼的制裁、立案登记制有关问题的问答等内容。

  为了强化诉讼服务,该院对立案大厅布局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充实了立案法官数量,增设了服务窗口和导诉人员,增配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摆放了各类制式文本和宣传材料,并积极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建立了院长、分管副院长、立案庭庭长以及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立案大厅值班制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泗洪:规范有序 分类受理

  自2014年起,泗洪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再进行登记审查,大量案件被分流。2014年全年收案13667件,同比增长31.12%。今年5月,该院民事立案433件,去年同期为382件,增幅不大。

  规范程序,提速增效。该院严格规范立案管理,严禁有案不立和先审后立。立案庭严格扎口管理,对任何疑难案件先行登记,必须在审查期内与相关业务庭会商。立案部门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时,必须出具收据并由承办人签字。规范移送管辖立案。外地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移送相关部门审理。发现移送错误的,在请示分管领导后,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分类受理,各个击破。针对大量非法集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和房地产不景气带来的大批案件,泗洪法院提前分析研究,安排专人分别受理此类案件。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当天,该院院长耿辉亲自坐镇,受理执行案件36件,居全市第一。

  依法收案,决不乱作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该院坚决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5月份,该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案件2件,一件为民事类案件,当事人诉求不明确;另一件是刑事自诉类案件,法院立案庭负责同志解释说,该当事人起诉某镇长滥用职权,这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检察机关侦办,不在刑事自诉类案件范围内。

  泗阳:“四个强化”确保制度执行

  立案登记制度自5月1日施行以来,泗阳县人民法院力推“四个强化”,全面迎接“立案登记制”实施。截至5月25日登记立案共68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5%。

  泗阳法院的“四个强化”包括强化业务学习。该院组织干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练等级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学习,并就实施立案登记制后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上升等情况进行发言讨论。根据案件性质实行分类登记立案,不断提高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强化岗位配置。注重立案材料的完善,该院根据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立案登记指导岗,直接检查指导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立案接待工作并安排专人扫描卷宗材料,做到立案初审、审批、登记、出具发票、录入、电子扫描“一条龙”。同时,完善《起诉材料收据》并制作了《补正材料通知书》和《不予登记立案告知函》。配齐配强立案人员,增加立案登记的综合服务窗口。

  强化信息运用。法院继续发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预约法官、网上信访、判后答疑等服务,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行立案事项公开,通过短信、网络、12368司法服务热线等平台让当事人充分了解立案登记有关规定和诉讼须知等信息。

  强化舆论宣传。该院利用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全面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将立案工作与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有效对接,缓解法院受案压力,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诉外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朱旻 通讯员 杨洁 朱宝嫚)

[责任编辑: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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