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你们最近在办这个案子,我有个亲戚牵扯进去了,托我问问情况。”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检察院的小马刚被抽调到反贪局办案,就遇到熟人前来“探风”。小马立刻拿出一份《过问案件告知书》进行了详细解释。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并配套制作了《过问案件告知书》和《过问案件登记表》,对检察院内部人员及外部过问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干扰司法行为的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所有干预司法行为、过问案件情况等都将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或不履行记录职责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一律问责;过问案件构成违纪违法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该规定明确了属于过问案件情形的8种行为,排除了依法定程序了解案情、属检务公开范围和要求依法公正处理三种可依法告知的情形。同时,该院对过问案件告知、登记、监督、问责作了详细规定。检察人员遇到过问案件的8种情形之一,要及时向过问案件人员告知案件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出具《过问案件告知书》,并在3日内填写《过问案件登记表》,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报纪检部门备案。为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该院还与全体干警签订了《承诺书》,遏制对案件“打招呼”的不正之风。(单曦玺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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