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4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共立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89件224人,其中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9件41人,包括行贿罪36件37人,介绍贿赂罪3件4人,占立案总数的20.63%和18.30%。
自2014年5月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疆部署开展了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一年来,通过专项行动的不断推进,自治区区行贿犯罪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
“触目惊心、危害严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霍建东说。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在查办的大量行贿犯罪案件中发现,手握实权、特别是掌控工程招投标的行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负责人,成为行贿者“围猎”目标。
以2014年以来该院查办的一批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行贿受贿窝案、串案为例,在大型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行贿者有个体老板、大公司,甚至还有国有大型企业,行贿单位和人员众多,涉嫌行贿犯罪的单位、个人达32案34人,行贿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占80%以上。
另外,检察机关在查办的行贿犯罪案件中发现,存在多人向一人行贿的现象。2015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某市一名政府主要领导涉嫌受贿的案件中发现,2008年11月至2010年初,有三个民营企业在被政府收购过程中,先后两次向该领导行贿巨额现金。此外,在2008年至2014年间,还有多家公司及个人以争取项目、职务升迁等为目的,以送金条、玉石、轿车、出资装修住房等方式向该领导行贿。
“当前,自治区区行贿犯罪逐步向一些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新领域渗透,我们在重拳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贿赂腐败滋生蔓延,净化社会风气。”霍建东告诉记者,尽管全区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大肆拉拢、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当前行贿犯罪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检察机关打击严重行贿犯罪的工作仍很艰巨。
今后,自治区检察机关将继续抓住行贿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对主动交代行贿罪行,并积极揭发检举受贿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和免除处罚;对拒不交代行贿罪行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晨 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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