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十有五优’新要求努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打通服务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近日,在山西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对如何服务好群众,做好下阶段“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会上,晋中市司法局、襄汾县司法局、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太原市小店区大村社区等12家单位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农村(社区)代表作了大会典型发言,交流了他们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等。活动开展以来,省司法厅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关键整治举措加以部署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市县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截至5月27日,全省29736个村(社区)已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崔国红要求,要努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由“有”到“优”、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发展,以“十有五优”新要求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十有”就是要做到:一是有协议。协调督促村(社区)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有聘书。协调督促村(社区)组织按照协议为法律顾问及时颁发聘书。三是有名册。建立本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人员名册,并根据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四是有台账。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一事一记、一村一卷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五是有服务卡。制作便民服务卡,载明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职责范围等内容,发给农村(社区)每一户居民。六是有公示牌。在农村(社区)人员集中的位置悬挂显眼、牢固的公示牌,载明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七是有服务规范。制定本市法律顾问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使法律顾问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八是有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九是有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沟通协调,多层次、多方面争取筹措资金,对法律顾问给予必要的补贴。十是有检查考核。通过定期检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优”就是要做到:一是服务队伍优。不断发展壮大、优化提高并且选好用好法律顾问队伍。二是服务质量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诚信奖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工作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意见回访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服务效果优。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服务模式优。创新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实行“会诊式”“渗透式”“约定式”“上门式”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五是服务监督优。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督体系,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评价,对于服务不达标、群众意见大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崔国红强调,下一步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领导,把推进农村法律顾问的“有效覆盖”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硬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工作要求,确保将该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向前推进一大步。各市要自觉对照“十有五优”工作标准,注重吸收和借鉴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树立典型、示范推进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改进自身的工作,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工作创新有效开展。真抓实干,确保把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以实的要求、实的举措、实的效果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打通服务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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