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着力培训双语办案法官
四成法官能用双语与当事人交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强和改进双语培训,针对双语法官双语水平参差不齐、难以胜任双语案件审理的实际,着眼长远,以司法需求为导向,集中培训、委托培训、挂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狠抓双语能力培养。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当前能用双语与当事人交流的法官占法官总数的40%;能用双语办案并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官占12%。其中,能够熟练运用双语、准确翻译法律专业术语的优秀双语法官占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7个民族共同聚居,少数民族人口占60%。全区法院受理双语案件占受案总数的40%。新疆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双语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全区法院搭建各种平台,加紧培训。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先后与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建立双语培训基地,每年选送少数民族法官到高校集中4个月学习汉语,提升少数民族法官理解和运用汉语的能力。2007年以来,依托高校共举办10期汉语强化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法官548人,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
按照“缺什么学什么补什么、人人学随时学经常学”的要求,2010年起,新疆高院组织业务骨干制作了70多部多媒体教学课件,利用法院三级网络,实施双语远程网络教学;法官培训中心每年举办双语培训4期,能培训200人左右。全区法院充分利用援疆机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选派少数民族法官赴内地对口援疆法院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强化汉语训练,提高办案能力。2011年以来,全区法院选派赴内地对口援疆法院培训133人次,跟班学习127批次435人次,学习与工作交流渐成常态化。
全区法院尤其南疆三地(州)法院的法官,充分运用地(州)、市(县)党校举办双语培训的时机,利用业余时间加紧学习。明确要求,法院干警职级晋升要与双语学习成绩挂钩,凡双语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提职和晋升等级;凡双语成绩达不到优秀的,每年重新考核验收。双语学习改变了以前只强调单向学汉语的状况,转向少数民族干警学汉语与汉族干警学少数民族语言双向学习;从提倡学习到必须学习;从口语学习到口语、文字并行学习,提升了全体干警的双语水平。(王书林 刘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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