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民告官”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新的行政诉讼法有哪些改动?近日,河南省济源中级法院首次举行关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闻发布会,针对这些问题与社会各界沟通。
针对记者提出的行政诉讼法如何破解“三难”问题,济源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行政庭庭长张自忠说,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将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级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处分的司法建议。
“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特别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让‘民告官’不再难。”张自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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