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昌平检察院坚持调查研究先行的原则,认真查找执法办案各环节防控冤假错案的隐患和不足,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避免冤假错案奠定基础。在院党组、业务部门集中传达通知精神,认真查摆的同时,采取五项具体措施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一、开展专项诉讼监督活动。公诉、侦监等部门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上下更大功夫,探索采取对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辨认等开展专项监督的形式,从源头上监督证据的收集、固定,把好非法证据排除关。
二、完善办案质量责任制度。不断健全我院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办案责任体系,将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纳入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办案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主诉检察官、检委会讨论研究等办案责任制,通过案管抽查、案件评查、纪检监督、规范办案细节等措施,以实现对办案质量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三、注重刑事办案程序规范。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过程中,强化办案人员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观念,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办案理念。坚持程序公正优先的原则,细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等法律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发挥程序制度规范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更加注重听取嫌疑人、家属、辩护律师等人员所提出的无罪、罪轻、存在免责事由等意见和材料,完善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不认罪等情形的处长、主管检察长逐级请示汇报制度,逐步加强群众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
四、加强对案件证据全面审查。严守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界限,在党委协调的案件中,严格依据事实、证据情况依法提出参考处理意见。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严把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批捕关、起诉关,逐步推进重大案件现场监督等,主动引导侦查取证,做好在卷、在案证据全面审查等防范冤假错案的基础性工作。
五、强化与公安、法院的互相制约。依托执法办案规律研究,认真分析执法办案各环节可能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主动提前做好防范。在与公安、法院会签《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收集审查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扒窃行为界定、强奸主观故意认定等罪与非罪的问题深入研究,深化与公安、法院的配合和制约,在统一办案尺度和标准的同时,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北京公安启动打击网络涉毒犯罪专项行动
·北京海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队伍建设
·北京石景山检察院开展“六一”法制宣传
·北京消防开展“过六一 学消防”教育活动
·北京公安多项举措服务轨道建设农民工
·北京高院建议创诉讼监护人制度推动立法工作
·北京高院建议创诉讼监护人制度推动立法工作
·北京高院:建议创设诉讼监护人制度
·北京石景山法院召开信用卡纠纷案件通报会
·北京海淀法院帮助少年儿童学习法律知识
·北京怀柔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
·北京朝阳召开预防腐败研判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