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间举行山东法院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启动仪式,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中央政法委副巡视员张思剑共同为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揭牌。据悉,这是该省率先在全国启动此项试点工作。
据介绍,山东高院、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已联合起草制定《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基本原则、值班制度、工作职责等。
办法规定,律师代理申诉适用以下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申诉人有自愿选择律师的权利,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
办法明确,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内设置律师值班窗口,开展值班工作。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到省高院和各中院值班。目前由于基层不设置律师协会,暂未规定律师到基层法院值班。
办法要求,值班律师为申诉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热心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于申诉无理的,耐心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与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办法还明确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由省、市律师协会负责管理。(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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