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不再“雾里看花”
河南邓州:“三公示一评查”促规范办案
“我的案子这几天就开庭了,检察院及时将案件办理进程向我们公示,真是太方便了。”近日,从务工地赶回老家的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村民赵明感慨地说。
今年春节前夕,赵明的爱人在上街赶集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由于常年在外地打工,虽说该案委托了律师,但他还是担心案件的进展。“毕竟不在家,案子到哪个阶段我也不知道,不过后来,检察官以短信形式将案件批捕、起诉时间告诉我,让我及时了解到案件办理情况。我这才能专程赶回来。”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办理一直披着“神秘面纱”,案件进展如何、何人办理等信息,当事人始终是“雾里看花”。自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邓州市检察院侦监、公诉、案管三部门联动,推出了“三公示一评查”监督机制,加大对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的公开和案件卷宗的评查力度。该机制提倡敢于向外界“晒”案情,既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又倒逼干警规范办案。
推行“三公示”,敢向当事人“晒”案情。“案件进程公示”,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在流转到法院前,案管办通过短信平台,对案件的进程信息予以公示告知,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程的节点;“办案人员公示”,案件分配到办案干警后,案管办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信息,如办理案件的名称、进展及其办公室门牌号、联系电话、职务等,及时予以公示告知,方便当事人随时随地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法律文书公示”,案件办理终结后,起诉书、量刑建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予以公示告知。
开展“一评查”,敢向社会“晒”案情。开展案件卷宗评查,组织专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及当事人的律师等,对办案人员承办的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讲评,主要对案件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指控事实是否准确、抗诉理由是否充分合理等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向社会“晾晒”了案情,特别让双方律师适时了解案情,加大办案的透明度。
该院检察长齐杰介绍,敢向外界“晾晒”案情,促进了办案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守牢办案底线。“三公示一评查”实施以来,该院案件信息公开率已经达到98%,评查、讲评卷宗90余册,对相关干警下达整改通知20余份。(王永强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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