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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检察院联系代表委员实现“四”化

2015-06-01 16:02:1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湖南长安网 

近年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支持和理解,取得良好效果。

参与常态化。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和开展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观摩职务犯罪庭审活动,旁听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和答疑说理活动,使代表、委员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视察工作共计45人次,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监督全面化。建立重大有影响案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已结案件进行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指导业务考核开展和总结表彰等活动。在查办易俗河镇上马村村支书罗某某涉嫌行贿、贪污案中,在立案、刑拘、逮捕、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均及时向人大汇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部分进行评查,主动全面接受监督。

沟通多样化。建立多种沟通渠道,主动出击,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组织编写检察快报、莲乡检察报纸、县网手机报、微博微信,通过以上平台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该院工作近况、典型案例及重大事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手机短信9000余条,寄送检察工作资料4800余份,加强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了解。

反馈实时化。设立热线电话,提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努力拓宽联络渠道,多方位、多渠道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与交流。在查办县人大代表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时,通过热线电话,十余次与人大常委会沟通,解答常委会对该代表问题的疑问,及时反馈案件调查的最新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责任编辑:李镕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