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株洲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生命线”意识,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建院以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一、注重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加强干警办案纪律及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要求每位办案干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牢固树立“安全办案无小事”意识,时刻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二是加强干警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教育。教育每一位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文明办案、规范执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涉案人员人权现象的出现,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三是加强典型办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伤亡事故的沉痛教训为例对干警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比照、讨论,让干警从教育中受到启发,时刻警醒,并根据自身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对比出现事故的案例,及时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
二、注重完善制度,提高防范水平。
一是建立个案安全防范预案制度。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前,针对不同体质、不同性格特征的人,逐案制定个案安全防范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报经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批准后严格执行。二是建立医疗协作制度。与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办案“绿色通道”制度,专门由医院指定一名行医经验丰富的医生作为专门联络医生,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机,随叫随到,确保了办案期间发生了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及时治疗、及时送医。三是建立看审分离制度。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自侦部门延伸到其他办案部门,充分发挥法警在办案安全中的职能作用,在押解、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均由法警专门负责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实行“看审分离”制度,强化法警部门与办案部门的相互制约,确保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防范,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制度,与侦查计划等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四是建立案后总结制度。坚持做到一案一总结,不断反思,不断完善,在办理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后,既总结侦查手段、技巧运用的成效得失,也总结预防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发现漏洞,立即整改。
三、注重措施落实,确保制度执行。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办案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该院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科学、全面的筹划,细化办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办案安全工作与目标考核挂钩,并层层签订《办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防范目标责任制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措施到位。高标准建设了安全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办案区,窗户都设有防护装置,房间内有空调,讯问室门框、墙壁都用海绵装饰布软包装璜,所有电器设施全部隐藏在墙内,办案区门口装有金属探测门,室内装有数字化实时监视系统,确保办案场所安全使用。三是进行案前检查,确保办案场所无安全隐患。在使用办案场所之前,对办案场所有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电源、电器、火源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进入办案区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一律由专人代为保管,确保进入办案区域后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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