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为困境儿童撑起保护伞
沪上三法院趟出少审新路
上海法院近年来不断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创新机制,以深化少年司法改革为契机,谋求少年法庭工作的新发展。
涉少离婚、探望权、监护权……针对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民事纠纷,闸北区、普陀区、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新探索。
闸北涉少离婚案少年庭审
13年前,贝贝的母亲和1名法国男子结婚后生下贝贝。因文化差异较大,夫妻分道扬镳。3岁的贝贝随母亲生活,父亲从此杳无音讯。
贝贝略带“洋味儿”的外貌让他在人际交往中产生障碍,变得多动、暴躁。母亲辞职后以孩子的名义向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贝贝的父亲,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及其他支出。从开庭到判决后,贝贝的父亲都没有出现,但按判决内容如期履行义务。
案件结束后,主审法官主动帮助这对母子联系心理专家,上门为贝贝作心理辅导,开导贝贝妈妈接受离婚现实,劝慰她走出家门、寻找工作。
闸北法院发现,审理这类涉少离婚案件,单纯判决父母离婚与否,往往无法切实保障孩子权益,还可能给孩子带来更深伤害。据统计,闸北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近6成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单亲离异家庭。
为此,闸北法院少年庭探索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机制。以民事审判经验丰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法官为核心,组成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强化审判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素养能力。每年“六一”前夕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打造有爱才有家亲子活动,邀请因父母离异遭受较大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加心理团询、亲子游戏等,借助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与法官一起指导离异父母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及时调整孩子的心理状态。截至目前,少年庭已成功对10组离异家庭集体辅导,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自2014年4月,闸北法院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纳入少年综合审判庭以来,该院少年庭受理离婚后常见的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受理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分别同比减少40.8%、43.6%、84.2%。
普陀探望监督人引入审判
长期以来,探望权纠纷都是涉少案件审理中的难点,极易在诉讼和执行中再次引发冲突,给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法院也面临着调查难、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将探望监督人引入案件审理,获得社会广泛关注。
郭女士的女儿是个脑瘫儿,离婚时孩子被判给丈夫一家。多年来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郭女士始终见不到孩子。2013年,这一“老大难案”转到普陀法院。
在普陀法院少年庭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郭女士每月第二周的周日至女儿住处探望,具体探望次数可随着原被告关系的改善逐步增加。法官建议,设置社会探望监督人及亲属探望监督人,后续探望中若发生争议,由探望监督人协助解决。经过原被告一致认可,普陀石泉街道阳光青少年社工薛女士、被告的阿姨葛阿婆担任探望监督人。法官与社工在最近一次上门回访中得知,双方均表示探望权履行情况良好,关系大为改善。
实行探望监督人制度,普陀法院遵循普通纠纷一般不适用、矛盾突出的纠纷建议适用、选出的人员必须得到双方认可3个原则。适用纠纷类型,主要以被探望人年龄在10岁以下的纠纷为主。
据介绍,探望监督人能够较好地缓解误会、纠正偏见,促使探望行为的顺利履行。这一制度的灵活运用,帮助普陀法院妥善化解多起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项创新性社会治理举措,探望监督人制度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少年司法制度注入了新鲜血液。据统计,2013年以来,普陀法院共受理探望权纠纷案件33件。其中10件适用探望监督人制度,均已调撤履行,探望权得到妥善处理。
长宁监护人资格当撤则撤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虐待、遗弃、伤害、性侵等案件频现,长宁区人民法院持续关注困境未成年人,努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衔接。
2013年8月,长宁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推进诉讼困境儿童临时庇护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区民政局、公安局等及时进行干预,救助一名遭受母亲遗弃的儿童,大胆尝试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去年11月28日,长宁法院少年庭审理上海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撤销一名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母亲的监护权,指定长期抚养孩子的申请人(曾系孩子母亲的养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长宁法院坚持监护人资格当撤则撤原则,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尚未构成被严重侵害时,秉持监护人资格能不撤尽量不撤的原则,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原生家庭的和谐稳定。
今年3月12日,长宁法院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处理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申请人系女孩慧慧的姑姑,她认为孩子的母亲忙于生计,结交男友,疏于对孩子的看护。而慧慧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母女之间矛盾不断,关系急剧恶化,致使慧慧多次离家出走、厌学逃学、留宿在外。姑姑出面找回慧慧后,慧慧拒绝与母亲共同生活,于是姑姑将其安排在自己家中居住,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慧慧母亲监护人资格。
受理案件后,长宁法院少年庭法官积极依职权开展社会观护,依托亲情开展诉讼调解。开庭前,法官委托社会观护员上门分别与母亲、姑姑、慧慧进行访谈,法官亦来到学校,向班主任等老师了解慧慧的学习、生活状态,并与慧慧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
庭审中,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妈妈当庭对自己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道歉,与孩子的姑姑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决定共同行使好对慧慧的监护、看护责任,保护好慧慧的财产利益。(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孟伟阳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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