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4 月份,全省新收行政一审案件682 件,同比上升53.26%;新收二审案件380 件,同比上升43.93%;省高院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5 件,同比上升75.68%。”面对山西省“民告官”案件的快速增长,省高院公布了具体应对措施,保障“民告官”之路更加顺畅。
据山西省高院副院长王文娅介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主要体现在:受案范围扩大,特别是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查制变为了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均有所延长;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大,对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向监督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司法拘留等等。
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增设了许多新制度、新规定。具体到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省高院要求三级法院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案件,坚决登记立案;二是对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做好释明指导工作,对当事人不了解的情况,法官有义务做出释明;三是做好对下级法院行政立案的监督指导工作,必要时采取指定立案或提级立案的方式,确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同时,省高院加强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工作。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对审理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白皮书”形式,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二是继续推行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据统计,2010 年以来,山西省各地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共举行不同议题的联席会议150 多次,解决了不少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司法建议的发送工作。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现涉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执法程序、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瑕疵,但在行政裁判中又不宜说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建议行政机关纠正和完善其行政行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工作,规范司法建议程序,提高司法建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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